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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未授权父自作主张 银行抵押担保贷款被判无效
作者:崔建民 张伟森 邹彦君   发布时间:2008-09-16 09:15:40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抵押担保贷款上诉案件时,依法判决王某某未经儿子授权,用属于儿子的房屋在银行抵押担保无效,由贷款人王某某自己偿还银行贷款60000元。

    2001年11月王某某以养花为由用其儿子的房产证向农业银行塔城兵团支行申请贷款60000元,王某某提供的抵押担保物是属于儿子的房屋一套。因儿子在外地上学,王某某替儿子在抵押担保书上签字。此笔贷款到期后,银行经多次催收,王某某均不偿还。2008年5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和其儿子共同偿还贷款60000元及利息。

    王某某的儿子辩称,自己从未委托父亲王某某签订贷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对父亲的代理行为也不予追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和其儿子虽然是父子关系,但两人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王某某以儿子的名义代理行使民事行为时,因未经儿子的授权,银行在王某某没有提供儿子的委托书的情况下,仅以父子身份关系和王某某提供的儿子私房产权证,就认为父亲王某某具有以儿子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的代理权,实属审查不严。

    因此,王某某以用儿子的房屋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对其儿子不产生法律效力,该贷款应当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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