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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女子自由逼其入伙 3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领刑
作者:简建伟   发布时间:2008-09-16 11:06:49


    以帮忙做生意为由,王德中将女子梁某骗至湖南株洲后,伙同魏小东、鲜俊(女)将其看管两天两晚,逼其传销。近日,王德中等3人均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刑。

    王德中等3人均系四川农民,在湖南株洲加入传销组织后,就到处物色“下线”。今年6月4日,王德中以在湖南株洲做建材生意需要人手帮忙为由,将在浙江省打工的女子梁某骗至其租住地——株洲市石峰区交通技校宿舍,想将其发展为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下线”。

    当天,该传销组织负责人杨辉(在逃)安排魏小东、鲜俊帮助王德中将梁某留下来听几天课。第二天上午8时许,王德中将梁某带到株洲汽车城附近私房听传销课。梁某发现是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时,便提出要离开,受到王德中、魏小东、鲜俊的阻拦。为防止梁某跑掉,王德中、魏小东、鲜俊采取贴身跟随进行看管。

    第二天上午8时许,王德中、魏小东、鲜俊又将梁某带到株洲市汽车城附近私房听传销课,梁某执意不从,并要求离开。王德中、魏小东、鲜俊遂将梁某带上的士返回租住地。到达后,梁某不肯下车,并向的士司机求助。于是魏小东在车内推,王德中在车外拉,强行将梁某弄下车。下车后,王德中将梁某强行背到租房。一小时后,梁某被民警解救,王德中等3人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德中、魏小东、鲜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德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魏小东、鲜俊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王德中、魏小东、鲜俊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四个月十五天和三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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