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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谎称代买原始股骗款21万元一审获刑12年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09-16 15:53:54


    谎称代买公司原始股,可获丰厚回报,骗得亲戚朋友的钱款共计21万元。9月15日,被告人陈夔龙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32岁的无业人员陈夔龙谎称其亲戚或本人为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以帮助他人购买上述公司职工原始股为由,并与他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先后骗得倪某4万元、褚某5万元、顾某5万元、傅某7万元。2008年3月,陈夔龙又以上述同样手法,骗得陆某存有75万元的银行卡及密码,后因陆某及时发现而未得逞。

  2008年4月3日,被告人陈夔龙在其亲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夔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部分犯罪虽已着手实行,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亲属陪同下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法院作出以上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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