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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29枚军用子弹被盗 小偷失主同被判刑
作者:兰有斌   发布时间:2008-09-16 15:40:15


    小偷入室盗窃财物,顺带将失主家私藏的违禁物品盗走。案发后小偷如实供诉罪行,竟然牵扯失主也被判刑。原来,小偷偷走的不是失主付英(化名)的合法财物,而是她私藏的29枚军用子弹。

    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甘井镇郭某某伙同四川江油市武都镇陈某某、漆某共谋实施盗窃。他们先后在江油市三合镇、中坝镇等地,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等手段,盗得食品、自行车、手机等价值5300余元的物品及现金4160元。

    2008年2月的一天下午,郭某某、漆某趁江油市市民付英家中无人之机,入室盗窃高压锅时,发现房间里有一包子弹,便一并盗走。案发后子弹已追回,经鉴定该子弹属制式军用子弹。

    江油市法院审结认为,郭某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制式军用子弹的行为构成盗窃弹药罪,合并盗窃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失主付英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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