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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民族歌手李丹阳惹上欠款官司
作者:闫慧    发布时间:2008-09-18 10:22:01


    以著名民族歌手李丹阳为股东的中广视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中广视公司),因欠他人1万余元机票款和3.5万元借款,久拖不还,被告上法院。李丹阳也成为诉讼被告。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7年4月29日,中广视公司因主要负责人在国外,出国前给5月期间项目负责人杨先生留下的5万支票,但由于日期填错无法使用,就由中广视公司经办人肖女士先行在王先生处领取机票并签字,机票款17700元。中广视公司主要负责人称,回国后归还。后经王先生多方催要,中广视公司拒不返还。2008年春节后,经工商查询,中广视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尚未清算。现王先生将中广视公司及包括李丹阳在内的两位股东和经办人肖女士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上述四被告共同偿还机票款17700元及违约金。

    对此,中广视公司表示,本公司股东是李丹阳和一位40岁的张先生,肖女士是本公司接待。本公司由于未年检被吊销。此机票款是用于杨先生和另一位张先生合作的项目的,与中广视无关,不应由中广视公司负担。

    另一位原告赵先生诉称,2007年5月13日,中广视公司因主要负责人在国外,出国前留有的5万支票日期因填错无法使用,中广视公司便向原告借款3.5万元,称负责人回国后归还。后经原告多方催要,中广视公司拒不返还。2008年春节后,经工商查询,中广视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尚未清算。现原告将中广视公司及包括李丹阳在内的两位股东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欠款3.5万元及违约金。

    中广视公司否认借款3.5万元,认为此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国外期间,公司职员杨先生偷打的欠条,偷盖的公章,用于杨先生与和另一位张先生合作的项目,侵占了此款。中广视没有向原告赵先生借款。

     该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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