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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拔火罐被烧伤 金盏菊足疗被索赔八万
作者:刘勇   发布时间:2008-09-18 11:53:08


    因拔火罐时被火烧伤,近日,赵女士将金盏菊足疗保健法人负责人宋先生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132.42元。

    今年5月27日,赵女士到金盏菊足疗保健按摩中心处进行拔罐治疗,因罐内倒有大量酒精,导致赵女士的胸、背部及面颈皮肤被火焰烧伤,当即感觉疼痛剧烈,并出现大量水泡,随后赵女士被送到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15天。8月18日,赵女士来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门诊,经诊断:下颌、颈部、背部瘢痕增生及大量色素沉积,预计需要5个月后进行瘢痕切除术、皮肤谌削术,需要花费医疗费等合计三万元。

    原告赵女士认为,被告给其造成的人身损害,不仅使身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同时,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上伤害更是难以言表。原告从事导游工作,工作性质导致其需要长期在户外工作,因烧伤致使原告面部伤痕累累,且不能见光,根本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同时,因面部伤痕,原告背负着巨大的思想压力,不能到户外活动,这一切均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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