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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患病女婴 母亲被判徒刑
作者:徐欢 姜宁 发布时间:2008-09-22 13:45:51
9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遗弃案,判决被告人于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10日,被告人于某在滨海县康达医院生下一女婴,因该女婴患有先天性肠梗阻,无经济能力医治。与于某姘居的刘某便将女婴交于某处理。2008年7月16日零时许,于某将该女婴带至苏州。于某用毛毯包裹住女婴,毯内有纸条写明其出生日期及患有肠梗阻,丢弃在苏州市儿童医院门口东侧的人行道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其刚出生的女儿无独立生活能力,其对年幼且患病的女儿负有不容推卸的抚养义务,但仍拒绝抚养,并于半夜将身患重病的女婴扔弃于路边,致其女生活无着、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据了解,于某与刘某迫于经济条件,目前已将女儿送与他人领养。领养人王某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该女婴已经住院治疗,现已治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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