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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成行抢劫 累犯获刑十一年
作者:吕瑞萍 李向林   发布时间:2008-09-22 14:06:34


    想用外币骗人未得逞,竟然抢劫别人的财物。9月19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罪案件。被告人李廷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廷海2004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今年2月20日上午,李廷海伙同内黄县的王贵学等人(均另案处理),坐上安阳至林州东岗的一辆公共汽车。按事先的商定,王贵学用外币买票遭拒后,其中一人扮作银行的员工上去看外币,说是英镑,一张能换一千多元人民币,李廷海扮作乘客拿钱购买外币。李廷海身上用做道具的钱花完后,同乘客李涛坐到一起,让李涛用手机换外币,李涛不换,李廷海等人采用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抢走被害人李涛手机一部,下车逃跑过程中被抓获,经物价鉴定该手机价值10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廷海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用外币骗取被害人财物被拒绝后,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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