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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亚涂料再起纷争 法院判令驳回其名誉侵权诉请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8-09-25 10:23:20
2001年,富亚涂料的“小狗喝涂料”广告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而今,富亚涂料因被指虚假宣传,再次引发纠纷,此次北京富亚涂料有限公司以芜湖日报的新闻调查报道不实,侵犯其名誉为由,将芜湖日报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依法驳回了北京富亚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亚公司)的请求。 原告富亚公司诉称:2007年12月5日,安徽省芜湖日报社主办的《大江晚报》“新闻•深度”版上刊登了题为《选购涂料别被华丽的概念迷惑》的文章。该文章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做了如下论述:1、文章开头“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近日又查获一起全国知名企业——北京富亚涂料公司虚假宣传案”。2、文章第二节“还有此次查获的北京富亚涂料公司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确认,其高端产品富亚健康儿童卧室漆的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强致癌性)含量为7g/L,然而该公司却对外宣称其产品VOC未检出、VOC含量低于检测设备的测试极限而未检出、美国机构检测认证VOC未检出”。关于VOC这一有机化合物,国家强制标准中规定了含量,超出不允许上市。原告2002年推出的产品“健康儿童卧室漆”每年均接受国家测试中心检测,确实有过未检出的事实。2003年经美国机构检测,在试验设备有效值内也未检出。关于VOC检测和计算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作,受环境、试验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检验结果往往存在误差。故原告的宣传存在事实依据,并非虚假。但被告在文章中不以事实为依据,粗暴认定原告虚假宣传,并利用媒体大肆宣传,对原告造成巨大伤害,市场销售受到很大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现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该报同版位、同版面刊登道歉文章,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芜湖日报辩称:被告发表的文章所涉及的原告以及原告的商品均有事实依据,没有任何不符合事实的报道。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被告的报道违背了客观事实。被告的报道没有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文章载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近日又查获一起全国知名企业—北京富亚涂料公司虚假宣传案”并叙述了涂料市场鱼龙混杂、虚假宣传的现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市场进行打击和清理的整治工作。同时文章概括了当前涂料市场的特点为“大小企业,一起虚假;虚假宣传,难以查明;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 该文章第二节指出:“还有此次查获的北京富亚涂料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确认,其高端产品富亚健康儿童卧室漆的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强致癌性)含量为7g/L,然而该公司却对外宣称其产品VOC未检出、VOC含量低于检测设备的测试极限而未检出、美国机构检测认证VOC未检出”等内容。 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在销售其产品时发放的宣传材料已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被告依据工商行政部门对原告进行的立案调查以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报道原告进行虚假宣传存在其合理依据,且被告的报道与工商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致。被告不存在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北京富亚涂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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