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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被扣 擅自取回构成盗窃
作者:王冬玲   发布时间:2008-09-25 16:52:07


    非法营运车辆被执法人员扣押后,竟趁执法人员不备之机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国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6月2日8时许,被告人宋国英驾驶面包车在龙州镇中心花园非法营运载客时,车辆被龙州县运输管理所人员在执法中依法扣押,执法人员将车开到运输管理所内等候处理。9时许,被告人宋国英趁执法人员不备之机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在途中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评估,被盗面包车价值为17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非法营运载客,车辆被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后,此时个人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应以公共财产论。被告人秘密将车辆开走,是属于窃取国家财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是想取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其主观恶性不大,后果不严重,同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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