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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利用职务侵吞财物被定罪判刑
作者:陈霏    发布时间:2008-09-25 16:54:16


    9月24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葛某、邱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

   葛某原系桐乡市雄鹰皮草有限公司原料仓库主管,邱某原系公司驾驶调度室主管。2008年4月13日下午,葛某、邱某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之便,由葛某将11袋进口狐狸嵌毛从公司仓库运出,再由邱某用汽车运出公司,共计侵吞公司进口狐狸嵌毛426公斤,价值161880元。后邱某将赃物先后藏匿于家中和一车库内。案发后,赃物全部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邱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价值达1618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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