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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无证驾驶无牌货运摩托载客起火致一人重伤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8-09-26 14:32:39


    一农民购买一辆货运三轮摩托车,用来客货混装无证运营,因驾驶室线路起火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全部烧毁,一人烧成重伤。9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林佳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7年9月,被告人林佳树在广东打工赚到钱后,回家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跑运输。2008年5月20日,被告人林佳树无证驾驶该无牌无证建设牌正三轮摩托车,在草林圩镇街上以每人10元的价格人客混装。12时许,被告人林佳树驾驶室内一边带一个乘客,车厢内带有棉被的5个回乡打工者沿遂桂公路行至47KM+200M左安镇冲溪路段时,因驾驶室线路起火,左边乘客发现后跳下车,右边乘客的车门无法打开,当被告人林佳树腾出手来帮其开门时,由于方向失控,造成摩托车侧翻后引燃车厢乘客所带棉被,造成车厢内1人烧成重伤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整车烧毁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林佳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林佳树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佳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佳树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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