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骑车未戴头盔 妻子不服从检查妨害公务受罚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9-27 09:48:44


    丈夫骑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妻子暴力阻碍民警检查。9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6月12日16时许,射阳县公安局新坍派出所驻所民警刘某某带领联防队员在该镇毛巾厂大桥东侧公路处,依法查纠交通违章,当对未戴安全头盔的本镇横港村村民蔡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检察时,坐在车后蔡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不服从民警检查,辱骂民警刘某某,抢夺刘某某手中正在检查的证件,并用嘴咬伤刘某某左手。联防队员王某某上前劝阻时,张某某将王某某上装的两个纽扣拉坏,前胸处抓出血印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是公安机关民警处理公务的情况下,仍以暴力阻碍其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能认罪悔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