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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最大一起开设赌场案审理 35人被判刑
作者:黄深钢   发布时间:2008-09-29 15:04:53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日前开审一起开设赌场案,涉案35名被告人获利700余万元被判刑。这是路桥当地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件。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此案被告人梁亨友、余友福、姚成文、陈岩灵等19名主犯单独或结伙伙同他人,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螺洋街道等处的农村、寺庙、山头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按5%左右的比例从赢钱的庄家处抽头,共计获利人民币700余万元。其中,梁亨友、余友福、姚成文、陈岩灵参与开设的赌场分别获利573万元、546万元、275万元、363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利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为了使赌场顺利开下去,他们还招募了很多人,分配了各自的工作,如被告人邓泽武、周天华等人是专门负责看护赌场或者望风的,而被告人陈刚等人则是找来专门为赌场开车接送赌客的,被告人吴海燕则是负责管理赌场抽头款的。他们还把赌场开到了小区的小卖部里,如被告人施金娥、王国庆就是因为提供场所被起诉的。本案共有35名被告人。

  检察机关认为,他们的赌场得以维持这么久,主要是因为流动性很强,赌场有时候开在山上,有时候则开到村里面,一般都是有专门接送的车来固定地点把赌客接过去的。公安机关曾多次进行抓捕,但是由于他们往往布置了很多望风的人,公安机关从这边上去,他们便从别的山头逃窜,抓捕行动也失败了好多次。赌场的到处开设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最后,路桥区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主犯梁亨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余友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5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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