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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伪造身份证冒充房主骗取租金14000元 获刑1年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8-10-06 08:39:51


    因冒充房主对外出租房屋,骗取租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在案的人民币11300元,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2700元发还被害人。

    2008年3月30日,24岁的被告人徐斌在朝阳区双井“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内,持伪造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冒充朝阳区西大望路某号院一处房屋的房主,与租房人龚女士签订该房屋《租赁协议》,骗取其租金人民币14000元。次日,被告人徐斌又以同样手段,在朝阳区富顿中心A座的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内,欲诈骗该公司租金人民币10800元,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斌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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