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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3年间卖假盐15吨 店主自首免受刑事制裁
发布时间:2008-10-06 16:25:19


    两小卖部3年间卖假盐15吨,良心发现后主动自首。昨日,记者从南漳警方获悉,自首的潘某、李某被免受刑事制裁,而贩假盐者获刑3年。

    今年3月,南漳两副食店主潘某、李某来到南漳警方自首,交待销售假盐的犯罪经过,并检举宜城张某贩假盐的犯罪事实。南漳经侦大队迅速展开侦查。

    经了解,2003年-2008年3月,张某5次从襄樊人黄某处购假盐近80吨,用方便袋包装成5公斤一袋,昧心地在宜城和南漳农村销售。

    2004年5月,潘、李结识张某,购假盐15吨,卖给附近农户。去年底,二人良心发现,不再销售张某的假盐。

    今年3月,二人决定主动自首。南漳警方根据二人表现,人性化执法,除相应法律处理外,对潘、李二人免予刑事制裁。据悉,张某被判刑3年,黄某另案处理。(来源:荆楚网)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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