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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刺激10余天内纵火30起 空虚男获刑14年
作者:孙永红 余文钦   发布时间:2008-10-07 08:53:43


    “我一直没有找到事做,人很空虚,觉得放火烧东西很刺激很好玩”。为此,武穴男子郭某短短十余天内在武穴城区纵火30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10月6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

    经查明,郭某2007年7月自外地务工回武穴后,一直未找到工作。自2008年2月25日起,郭某为寻求刺激,随身携带打火机、纸巾等物品,采取用纸巾引燃居民家中物品、点燃摩托车、电瓶车擦车布等手段,共在武穴市城区纵火30起,造成7处房屋受损,烧毁摩托车、电瓶车23辆,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3月6日上午9时许,郭某在武穴市天宝开发区作案后,被及时赶到的巡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郭某为追求精神刺激,在居民密集的城区放火,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郭某纵火烧毁摩托车、电瓶车,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郭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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