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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两员工联手吞金109万 双双获刑
作者:景永利 王泓毓   发布时间:2008-10-09 14:04:25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河南一物流公司办事处主任和出纳“联手”,将公司109.5万余元资金占为己有。10月9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冬军和张景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冬军有期徒刑八年,判处张景阳有期徒刑六年。

    李冬军和张景阳均系河南中原物流有限公司获嘉县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冬军任办事处任主任,张景阳任出纳。该公司主要承办当地运输车辆的车贷、养路费、保险费等收取业务。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8月24日期间,张景阳、李冬军在中原物流有限公司获嘉办事处工作期间,俩人将收取车户的本金、行息、养路费、保险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采取多收少给公司上缴的方法进行侵占。经审计,此期间该办事处收款共计462.36万元,而二人只向公司上交352.8万元,余款109.5万余元,二人据为己有。案发后,张景阳退后了部分账款,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景阳、李冬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景阳、李冬军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景阳、李冬军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景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宣判后,二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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