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两颗牙齿报复伤人致死 两聋哑人今受审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8-10-14 13:37:33


    30岁的黑龙江农民王信志和26岁的吉林省农民宋连宝(均为聋哑人),为报复他人,将对方伤害致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宋连宝曾因盗窃,于2007年2月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30日23时许,王信志在北京市丰台区,恰遇与其有过矛盾的聋哑人赵某,王信志遂纠集宋连宝对赵某实施报复。其间,王信志持碎啤酒瓶刺扎赵某头面部数下,宋连宝持事先备好的尖刀猛刺赵某右大腿两刀,致赵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王信志、宋连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二人系聋哑人,可对二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宋连宝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针对两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二中院专门为其聘请了手语翻译人员。法庭上,二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王信志称,案发前,赵某等三人打过自己,将自己两颗牙打掉。因此,就想报复赵某。宋连宝称,是王信志叫自己保护他,并报复赵某。

    面对被害人家属近30万元的赔偿请求,二人均表示愿意赔偿,并可请家人帮助赔偿。

    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