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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未查出异常 畸形儿父母告医院赔偿
作者:周琳 发布时间:2008-10-15 13:32:06
日前,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王女士和丈夫将给自己做孕检的北京天坛医院告上法院,原因是自己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开放性脊柱裂病,而医院在产检时却未发现异常。
大多夫妻都希望能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小宝宝,而王女士和丈夫却并没有因为小宝宝的出生而高兴太久,原因是自己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开放性脊柱裂病,具体表现为下肢瘫痪,大小便终身失禁,脑积水,足内翻。 王女士诉称,她曾在怀孕18周时到被告医院做产前B超检查,被告出具的B超报告单未提示自己所怀胎儿存在先天开放性脊柱裂的风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开放性脊柱裂是必须查出的胎儿畸形之一,正是由于医院的过失未能及时提示原告怀有先天畸形的胎儿,未向自己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违反了告知义务,致使原告夫妇俩未能及时发现胎儿畸形,最终导致残缺婴儿的出生。造成原告夫妇长期精神上的痛苦。要求医院支付被告残疾赔偿金三万九千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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