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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盗窃好友银行卡 22岁打工妹失友谊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10-16 10:10:27


    为贪便宜,22岁的河南人小菊,盗窃朋友小琼的银行卡,取出卡内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离家外出打工的小菊与小琼,均住在丰台区某小区的地下室里,小菊住在228房间,小琼住在227房间。同是异地人,又比邻而居,二人关系非常好。不但姐妹相称,而且小菊还有小琼房间的钥匙。但是小菊却辜负了小琼的信任。2008年3月1日晚上9点多,小菊趁小琼不在,用钥匙打开小琼的房门,盗窃小琼建设银行卡1张。同年3月4日下午6点多,小菊持该建设银行卡在京铁家园附近一自动取款机内提取人民币2300元并存入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内。

    3月2日,也就是小菊盗窃的第二天,小琼发现自己放在房间内的建设银行卡不见了。小琼赶紧到银行挂失,却被告知卡内的人民币2300元已经被人取走。小琼便报警。后民警在小菊房间搜出工商银行卡1张及作案用的钥匙1把。2008年3月12日,小菊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羁押。

    开庭审理时,小菊起初辩称自己不是想将小琼的钱据为己有,只是替小琼保管,因为小琼花钱太没节制。但最终,小菊承认自己是为了贪图便宜盗窃了小琼的银行卡。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菊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小菊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均已退还被害人,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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