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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孩为男友在QQ空间互骂引发名誉权诉讼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10-16 13:53:49


    徐娜和蒋春(均为化名)因为男友问题发生了争执,蒋春进而在自己的QQ空间写文章对徐娜进行了辱骂。徐娜由此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便告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蒋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5000余元。

    徐娜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5月24日,蒋春在其QQ个人空间中使用污言秽语辱骂徐娜,损害她的名誉,并公开让网民浏览,数百人浏览过该网页。然后,蒋春将侵权文章又发往其QQ里所有认识徐娜的人的QQ空间里,使徐娜频频接到询问电话。徐娜认为,蒋春在自己的工作、生活中诋毁她的名誉,其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徐娜曾多次口头制止,却遭到蒋春反唇相讥,仍然继续张贴和发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蒋春在其QQ个人空间中发表致歉声明保留3个月;在其所有发入的他人QQ空间中发送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停止任何形式的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支付公证费1122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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