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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锡箔颗粒冒充仙丹 一骗子难逃法网受追究
作者:谷子   发布时间:2008-10-17 13:29:51


    10月15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余长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7年8月19日中午,余长友在云阳县水口乡信用社附近闲逛,看见存完钱的张勇(系化名),遂上前与其搭讪。交谈中,余长友得知张勇的老伴患有癌症,便慌称自己的母亲和张勇老伴有一样的毛病。攀谈中,二人来到某废弃加油站,余长友见四周无人,宣称自己有包治百病的“仙丹”,治疗癌症这种小病自然不在话下,并表示与张勇颇有缘分,忍痛将“原价”1万元/颗的“仙丹”以1000元/颗的“跳楼价”卖给张勇。

    救妻心切的张勇听说有这种“仙丹”,心里不禁为之一动。余长友见状,觉得机不可失,极力鼓动张勇取钱来买。张勇受骗取钱回来后,余长友又鼓吹自己觉得张勇很耿直,决定再便宜张1000元药费。张勇听后欣喜不已,尾随余长友来到水口乡某偏僻竹林处,余将14颗用纸盒包好的“仙丹”卖给张勇,骗取张现金13000元。

    当张勇拿着“仙丹”准备叫老伴服食时,却发现“仙丹”竟是用锡箔纸捏成的颗粒,顿觉上当受骗,遂打电话报警。被告人余长友很快被抓获。迫于法律的威严,余长友案发后将赃款全额退清,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重庆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长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隐瞒其用锡箔纸捏成的颗粒冒充治疗癌症药物的真相,骗取被害人张勇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余长友已退清全部赃款且积极缴纳罚金刑保证金,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被告人余长友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长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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