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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盗墓贼3年盗掘古墓14个 判处6-15年有期徒刑
作者:良言 胡兵 正军   发布时间:2008-10-17 14:23:38


    昨从荆门中级法院获悉:4名在沙洋县盗窃古墓的男子,被该院分别判处6-15年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2-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王某、杨某、隗某4人盗墓多年。2007年5月21日晚,杨某等人在沙洋县纪山镇,盗掘小和包林墓地1号古墓葬,盗得青铜剑1把、青铜鼎2个、青铜灯2个、青铜壶2个。

  3年间,4人盗掘的古墓葬中,有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14个。其中陈某盗掘18起,王某盗掘17起,杨某盗掘8起,隗某盗掘4起。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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