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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撕棉花左手意外被“撕” 雇主赔偿19万
作者:马明锋   发布时间:2008-10-17 14:43:09


    10月17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卢名震赔偿原告王银平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银平经人介绍去被告卢名震家为卢名震加工(撕)棉花,被告卢名震按件为原告支付工资。200年3月26日,王银平在为卢名震撕棉花的过程中,其左手被机器致伤,后被送往商丘新东方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行左手近排腕部截肢术。另查明,王银平在商丘新东方骨科医院住院21天,经法医鉴定王银平构成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原告王银平在撕棉花过程中受伤,属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民事政策法律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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