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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井"张口吞人" 七旬老妪告村委会
作者:李承曦 发布时间:2008-10-19 11:00:42
回家途中踩上污水井盖,没想到竟然掉入水井内受伤,年过七旬的伤者张老太将污水井的管理者某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判决村委会赔偿张老太医药费1400元。
今年6月,散步后准备回家的张老太像往常一样走进了熟悉的胡同,快到家门口时张老太一脚踏在大门附近的污水井盖上。由于井盖没有盖严,张老太一下失足掉进井内,造成严重骨折,住院治疗四十余天。张老太认为,污水井为村委会所有,其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遂起诉要求村委会承担自己的损失2000元。 某村委会辩称,其管理的所有污水井盖都是完好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张老太所踩踏的井盖不知是谁移动了位置产生了缝隙,而张老太不慎跌入污水井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作为污水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负有日常管理和排除隐患的义务。张老太因污水井盖不严而跌入致伤,村委会应承担赔偿责任。张老太作为行人应避免踩踏井盖防止危险,其在光照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不慎跌入井口,自身也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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