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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减免代交供暖费 供暖管道修理工诈骗获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10-20 08:48:27


    42岁的山东人赵某,199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减刑释放后,赵某几经辗转找到了一份修理供暖管道的工作。但其又以减免、代交供暖费为由诈骗两名住户供暖费48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12月下旬,赵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内,利用为该小区住户维修供暖管道之机,谎称能为被害人付先生、孙先生二人减免、代交供暖费,并以此为借口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800元的供暖费。几个月后,当物业公司找到两名受害人收供暖费时,他们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2008年4月22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赵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法院对赵某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赵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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