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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协议转移财产 逃债不成反被判刑
作者:徐庆礼 沃力军 刘秋生   发布时间:2008-10-20 10:07:3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薛东贵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7月,莫旗法院判决薛东贵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史长青大豆60袋。判决生效后,莫旗法院两次对薛东贵进行执行,薛东贵向法院提供了其与两个儿子的赠与协议,称财产均已赠给了儿子。事后,法院查实,薛东贵所称的上述赠与协议均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东贵为了逃避执行生效的判决,伪造赠与协议,故意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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