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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支书利用职权侵占集体钱款被公诉
作者:王忠文 尚德志 于晓文   发布时间:2008-10-20 14:25:23


    利用担任村支书的职权便利,将集体的财物变相归个人,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沙坨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志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志强利用担任昌平区兴寿镇沙坨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于2004年1月4日,以本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以村委会旧址的使用权为抵押,擅自向他人借款8万元人民币,后采用不入账的方式将8万元人民币予以侵吞。

    2004年3月间,被告人赵志强在担任昌平区兴寿镇沙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春节慰问品的名义,虚开金额为四万一千五百六十元的一张发票在村经济合作社予以报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志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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