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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私利超标滥伐林木 承包者主动自首获轻判
作者:俆剑 朱银环 发布时间:2008-10-21 08:50:16
因贪图私利,违规伐林,10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有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有平系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某村民。2007年8月张有平以139万元人民币竞得丰城市铁路镇辖区内坪湖林场、金家林场的承包经营权。同年11月下旬张某经林业部门批准,办理了林木60亩,立木蓄积328.32立方米的采伐林木许可证。之后,被告人张有平便雇人在承包林区砍伐林木面积210亩,立木蓄积988.32立方米,超伐活立木蓄积660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有平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有平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动归案,具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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