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刺受伤反被记过 一女生状告中央美院索赔近20万
作者:秦齐祺 刘勇   发布时间:2008-10-21 10:39:38


    因称自己被同宿舍的女生小岚(化名)持匕首连刺数刀,反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日前,小霞(化名)将母校中央美术学院及同学小岚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撤销处分,同时向学校和小岚索赔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198502.75元。

     据小霞讲述,2004年她考入中央美术学院,与小岚同室居住。小岚因思想压力大等种种原因精神失常,校方在已经发现此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得力措施。2007年11月23日清晨,小岚向老师表示有轻生想法且行为失控,欲自杀身亡,以此表示对学校的强烈不满和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老师将小岚送回宿舍交由同宿舍的同学处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霞和小岚继续同住一室,并按照老师的安排照顾小岚。然而,高压负荷下的小岚却失去理智,手持匕首无端向小霞连刺数刀,在小岚继续想刺向其他同学时,小霞忍痛夺下小岚手中的刀,并试图保护其他同学免受伤害。后因失血过多小霞失去知觉,幸得同屋同学救治才幸免保命。

    行凶后,小岚将受伤的小霞和其他同宿舍同学监禁了近一个小时,经过长时间谈判安抚小岚只同意小霞走出宿舍。此时正值清晨,小霞出来后想找宿舍管理老师报案,但却发现值班老师擅离职守。

     小霞称,事故发生后,学校无视其舍身忘己勇救同学的事实,反而对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今年3月18日,公安机关以小岚无责任能力为由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小霞认为,是学校工作安排失误才致使了伤害事件的发生,同时值班老师擅离职守,也直接造成了她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错误的处分更使其心理蒙受巨大的伤害,学校和小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礼道歉、撤销处分,并请求判令学校和小岚共同赔偿因人身伤害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98502.75元。

     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