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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牟经济利益利用网络聚众赌博被判缓刑
作者:李朝阳   发布时间:2008-10-22 10:46:11


    为牟取经济利益,居然组织多人利用电脑网络进行赌博活动。10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王江、张为和李军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和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王江、张为和李军均系登封市大冶镇农民。为了牟取经济利益,2008年5月29日至31日,王江、张为在该镇一家铝石料厂内,组织多人利用电脑网络进行“百家乐”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多元。而李军明知张为等人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赌资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江、张为和李军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但鉴于3人均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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