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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征地补偿款 村委秘书落法网
作者:邓李平   发布时间:2008-10-22 10:52:46


    10月21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头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头生在担任湖南省茶陵县马江镇浪滩村村委秘书兼村报账员期间,利用其管理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下拨至该村的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其中的71000元,或用于自己及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借给他人赌博,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后,张头生已将其所挪用的公款全部退缴到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头生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管理补偿款,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补偿款,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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