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赌债起纠纷 图报复持刀伤人被判拘役
作者:覃忠明   发布时间:2008-10-22 10:58:59


    一男子因赌债与赌友发生纠纷后,用刀将赌友砍成了轻伤。近日,这名赌徒被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

    2007年2月1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罗刚和梁强因赌博债务引起纠纷,梁强用菜刀将被告人罗刚砍伤,经平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罗刚的损伤属于轻微伤。2008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罗刚为了报复梁强,从家里带了一把菜刀来到一杂货店内,见到梁强正在打麻将,罗刚便用菜刀砍伤了梁强头部,梁强被砍伤后夺下罗刚手中的菜刀又砍了被告人罗刚一刀。经平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梁强的损伤属于轻伤;罗刚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案发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刚的亲属经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强协商,梁强自愿只要求被告人罗刚赔偿其各项损失14000元,被告人罗刚的亲属已将赔偿款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刚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在又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且被害人也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了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罗刚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日。(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