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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吗啡攫取毒资百余万 一贩毒团伙今受审
作者:周玉国 陈东 赫志平   发布时间:2008-10-22 13:50:53


    10月22日,贩卖海洛因2000克、吗啡500克、攫取毒赃100余万元的于化祥等6人贩毒团伙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化祥等6人在2006年4月—8月期间,贩卖海洛因2000克、吗啡500克、攫取毒赃100余万元。2006年4月,被告人于化祥等人在项城市贾岭镇以每克580元的价格出售海洛因200克,获取毒脏23万元;2006年7月24日,被告人于化祥等人在在项城市贾岭镇“106”国道旁,被告人于化祥等人以每克580元的价格出售海洛因1500克,获取毒赃77余元;2006年8月9日,被告人于化祥等人在项城市李店村出售吗啡500克。后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化祥等6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于化祥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非常悔恨。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仍在进行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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