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农村信用联社一副主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
作者:程景恩 陆中福   发布时间:2008-10-22 14:39:20


    由河南省漯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罗开明(副厅级),近日被漯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8年底至2006年底,罗开明利用担任信阳地区农行副行长、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组长、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工作中,先后十余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计人民币158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3万元。另查明,罗开明有735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 检察日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