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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办学资质承诺可拿学历 受骗学生告学校索赔
作者:郝蓬 秦芳芳   发布时间:2008-10-23 15:16:35


    没有办学资质却承诺可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为此,未拿到学历证的许先生将北京市海淀区一教育培训学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学校承诺行为无效,并返还学费及报名费1.3万元及利息,并赔偿损失2000元。日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许先生诉称,2007年12月8日,原告向某学校交学费12500元和报名费500元,学校承诺为许先生在2007年12月到2008年2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然而,该学校因其没有相应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至今无法兑现。

    原告认为,学校的承诺具有虚假性和欺诈性,且其行为违反律法律,应属无效。故诉至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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