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未取得职业资格非法行医致患者中毒身亡
作者:胡苑玮   发布时间:2008-10-26 10:13:56


    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昌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昌福,男,69岁,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农民。陈昌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多年。2008年6月下旬,陈昌福在自己家中,给前来治疗的彭某某治疗腰背痛。陈昌福诊断彭某某患有风湿病,遂给彭某某腰椎、尾椎、肩部扎针。同月23日、27日,陈昌福先后两次在草药摊朱某某处配制了含有大剂量剧毒中药川乌、草乌的中草药两副卖给彭某某服用。28日晚,彭某某服用后,于当晚21时许死亡。经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彭某某死亡符合乌头碱中毒特点。

    陈昌福因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于2008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8月3日被逮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昌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