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提供美沙酮致人死亡 一戒毒者被公诉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10-24 15:51:06


    41岁的北京人董咏(化名),吸毒十几年,2001年4月还曾因贩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年底,董咏开始服用美沙酮戒毒。去年7月,董咏将自己平日偷偷省下的美沙酮给了认识不久的朱女士服用,不想却导致朱女士美沙酮中毒死亡。董咏因此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朱女士的家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董咏赔偿各项损失43.9万元。

    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19日下午5点多,董咏在北京市丰台区青塔大成里蔚园小区某楼地下室内,向朱女士提供美沙酮,供其饮用。第二天,朱女士死亡。经法医鉴定,朱女士符合美沙酮中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董咏无视国法,提供戒毒用美沙酮供他人使用,应当预见其行为的危险性,而予以忽视,结果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其予以定罪量刑。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朱女士的弟弟作为朱女士女儿及其老母亲的代理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董咏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3.9万元。

    开庭审理时,董咏辩称:其没有把美沙酮给朱女士,是朱女士自己拿的。美沙酮是自己在医院服用时用杯子倒出来,一点一点带出来的。因为董咏开车跑长途,美沙酮是留着自己用的。董咏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朱女士家属提出的索赔中的合理部分,但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钱。

    本案将延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