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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认为受歧视火烧居委会获刑三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10-29 11:02:46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某小区的孟某,因自觉社区居委会人员看不起自己,便半夜提着机油等引火物品来到居委会门前,放火焚烧居委会办公场所。幸运的是,火并没有烧起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为,居委会的办公室就挨着居民楼。近日,孟某被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2岁的孟某,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但目前没有找到工作。因此,他总觉得居委会的人看不起他,针对他。就拿居委会贴出通知让“无业和残疾人”去领保障金来说,这是居委会正常履行职责。但如今无业的孟某却认为,居委会将他与“残疾人”相提并论,就是看不起他。于是,2008年6月16日凌晨45分左右,孟某来到居委会门前,用打火机点燃事先准备好的机油、卫生纸、笤帚等引火物品,放火焚烧居委会办公场所。早上8点多,居委会主任上班时,发现办公室的防盗门被熏黑了,旁边还有物品燃烧后的残骸,便当即拨打110报警。下午3点多,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孟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孟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本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目前孟某已经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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