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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进门变“猎物” 三年轻人被判刑
作者:孙玉明 王针   发布时间:2008-10-29 11:42:07


    因为一念之差,合伙抢劫网友,三个平均年龄刚刚二十岁的年轻人失去了自由:被告人阴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张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张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皙与被害人薛纯(系化名)在网上认识有段时间了,他们很聊得来,于是约好在张皙母亲家里见面。2008年6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薛纯按照约定开车来到张皙母亲家所在的小区,和张皙一起“回家”。刚一进门,薛纯就被隐藏在屋里的被告人张露、阴智按倒在地,之后便被殴打,薛纯身上的手机、手表、现金等被洗劫一空。他们还到薛纯的车里搜出了银行卡,并威胁他说出密码,随后开车外出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共取出现金33700余元。之后他们继续威胁薛纯再交出2万元现金,薛纯被迫应允。

    2008年6月21日早晨,三被告人驾驶薛纯的汽车带薛纯离开,当行至金水路时尚PARTY附近时,薛纯趁阴智停车之机打开车门逃跑,三被告人开车慌忙逃至南阳路大石桥附近后,弃车逃跑。

    2008年7月6日,被告人张露、张皙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于当日将被告人阴智抓获。

    三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三被告人是有预谋的抢劫网友。三被告人经过预谋,在网上寻找抢劫对象,得知网友薛纯较有钱后,便于2008年6月20日由被告人张皙将薛纯约至张皙母亲家中,进行抢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露、张皙、阴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张露、张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二被告人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阴智),有立功表现,故在量刑时对二人均予以减轻处罚。遂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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