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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钓鱼意外高度烧伤 电线杆管理者被判赔12万
作者:李迎春 发布时间:2008-10-30 10:02:18
10岁男孩在电线杆下钓鱼时,空中架设的高压线突然坠落,男孩被击中致全身大面积烧伤。因无钱医治,男孩先起诉部分医疗费并胜诉。为做纠形手术,男孩再次起诉到法院。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线杆管理者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2005年7月15日下午,10岁的男孩高某照例到通往兖矿济宁三号分公司的塌陷坑边钓鱼。这次他选择在42号与43号电线杆之间的坑塘边垂钓。正在兴头上时,高空架设的110千伏的高压线突然坠落,击中高某。经查,高某属重度烧伤,烧伤面积达52%。据悉,该电线杆属济宁某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 2005年9月14日,高某起诉至任城区法院要求济宁某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判决被告先予支付2万余元。因烧伤遗留疤痕增生、挛缩,高某先后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医院治疗,并行纠形术,花费各类费用10万余元。经法医鉴定,高某伤情构成六级伤残。治疗终结后,高某再次将济宁市某公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被被告所经营管理的高电压线击伤事实清楚,高某曾通过判决获得了先期治疗费,并保留了诉权。现高某治疗终结,要求被告支付今后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鉴于高某受伤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所有费用的80%。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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