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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婚不成硫酸泼情夫 女子获刑13年并判巨额赔偿
作者:罗翔   发布时间:2008-10-31 10:04:02


    与情夫长期同居并毅然与丈夫离了婚,但多次要求与情夫结婚却遭拒绝,盛怒之下,她将硫酸浇向了情夫的头顶。10月29日,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近35万元。

    被告人刘某自认识被害人江某后便与其长期同居,并因此与丈夫离了婚。2005年4月,二人在某村庄租住了一间房子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因感情问题经常发生争执,被告人曾威胁被害人不要抛弃她,否则会用硫酸泼他。后被告人购买了一瓶硫酸放于租住房内。同年12月28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与被害人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人要求被害人与其结婚,被害人说:“我是有老婆孩子的,不会和你结婚的。”被告人听后越想越气,趁被害人上厕所之机,将购买的硫酸倒入水勺里,走进厕所,将硫酸往被害人的头顶倒下,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身体多处部位被硫酸重度烧伤,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三级。

    2008年2月,刘某被被害人及其亲属在浙江某地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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