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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朋友手机卡 发短信骗财9500元
作者:耿贵贤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08-11-04 10:12:41
11月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卫娟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08年7月间,被告人黄卫娟从其朋友袁某某处获得了袁某某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直至8月间,被告人黄卫娟假冒袁某某的名义,以发短信息的方法,以借为名,让袁某某的亲朋好友将现金汇入袁某某帐户内,先后诈骗作案10起,骗得人民币9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卫娟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卫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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