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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多次贩毒 触犯刑律受严惩
作者:雷一玫 黄崇迪   发布时间:2008-11-04 10:45:38


    广西扶绥一男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还伙同他人多次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最终受到法律严惩。11月3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成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查明,2008年5月3日至6日,被告人方成忠伙同黎某某(已死亡)分别在扶绥县城厢村南街口、县人民医院大门前、南密路东四巷等地方,将毒品海洛因以每小包2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卖给吸毒人员陈君安2次2小包、张加宇3次3小包、陈家胜2次2小包、陆振艺1次1小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成忠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伙同他人多次贩卖给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成忠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方成忠辩解没有参与贩卖毒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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