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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万 夫妇“以猪育肥”均获刑
作者:马明锋   发布时间:2008-11-04 16:39:26


    11月4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朱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陈光、朱秀夫妇二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成立了虞城县恒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让群众饲养其提供的猪苗,并为群众提供饲料和技术,每养一头猪,每天付群众一元劳务费,群众饲养猪时必须每头猪缴纳500元的押金。在群众饲养猪后,向二被告人索要押金时,二被告人以资金紧张为由,让群众把押金存放在他们的养猪场,并承诺给群众1分2厘到一分5厘的高息。期间,二被告人为了该公司的正常运转,四处向群众借款,给群众承诺以高息偿还,并且出具借条,约定利息。案发后,二人共吸收群众存款518898元,直接造成群众经济损失45658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光、朱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损失40余万,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对辩护人辩护被告人朱秀属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信。

    法院根据本案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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