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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租来轿车质押借款骗款4.6万 两同乡均获刑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1-04 13:45:05


    向汽车出租公司租得一辆轿车,后将租来的轿车用作质押借款,以此骗取他人钱款。11月4日,江苏来沪人员李刚、周亮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和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2日,江苏籍人员李刚为归还赌债及筹集赌资,从江苏省徐州市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租得一辆思迪牌轿车,同月27日,李刚将该车开到上海南汇区,找到了老乡周亮。经与周亮事先预谋后,使用伪造的车主何先生的身份证及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由周亮冒充车主何先生与卫先生签订借款协议,并将租来的思迪轿车南押给卫先生后,以借款的名义骗得人民币4.6万元。

    2008年2、3月间,周亮与李刚先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刚、周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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