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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阳光公司诈骗案 两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周立权 马扬   发布时间:2008-11-04 16:40:11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和另一名主犯孙靖国因诈骗罪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长春人孙靖国伙同张泽柱、副经理刘焕杰等人谎称能通过在教育部、吉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熟人,以点招、扩招等方式,将高考低分或认为录取学校不理想的学生办入北京、大连、长春等地的高校,学校不同需缴纳不等费用。如大连某学院需16万元至18万元、北京某大学需14万元、长春某大学需7万元等,并承诺缴费时签订协议,办不成全额退款。

    为了骗得更多的钱财,孙靖国、张泽柱等人还发展了20多名中间人。这些中间人在张泽柱报价的基础上再加价5000元至5万元不等,从中牟取私利。

    经警方核实被骗学生598人,涉案金额高达3600多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泽柱和孙靖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焕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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