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幼儿园司机行为不端 多次猥亵女童被判2年
作者:孔超 张立新   发布时间:2008-11-05 14:33:50


    幼儿园司机竟趁老师不在之机,将罪恶的双手伸向孩子。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家住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的徐某,是某幼儿园的一名司机,2008年春天以来,徐某利用老师外出吃午饭之机,在该幼儿园寝室内,多次对四名女童进行猥亵。并以“谁敢对别人说就打谁”的言语威胁吓唬她们,迫使孩子们不敢对任何人诉说。后经群众举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