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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暴力袭警 大胆狂徒自愿认罪被判缓刑
作者:吴云 肖为   发布时间:2008-11-06 13:51:40


    一男子因巡防员执行公务的车辆擦碰到其朋友,便纠集十余人,持砍刀、跳刀对公安民警进行砍杀。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6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会同巡防员熊某、涂某、胡某驾车前往南昌市石头街执行公务。途经象山南路“非常男女”KTV门中时,巡防员涂某驾驶的桑塔纳小车碰擦到一女子,并与该女子的朋友魏猛、秦强(另处)发生争执。随后秦强拿出弹簧跳刀进行行凶,巡防员熊某上前夺刀时,左手被划伤。此时,巡防员涂某亮明身份是公安局的,对方才停止争吵。张某等人上车后发现熊某左手在流血,即前往南昌市第三医院包扎治疗。魏猛及秦强等人离开后,仍不服气,随即打电话给魏火强(另处)、“云云”(另处),要他们纠集人员准备报复。魏火强、“云云”即纠集十余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南昌市第三医院,见张某、涂某等人在医院门口,十余人持砍刀、跳刀对张某等人进行砍杀,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庭审中魏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猛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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